開曼群島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的注冊手續和要求和本土公司是一樣的。豁免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豁免公司不可以在開曼群島境內經營業務,除非該等業務對該公司的境外業務有直接幫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開曼群島的民眾發出邀請認購其股份或債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開曼群島境內的土地,除非得到開曼群島財政司的批準。
豁免公司的好處包括下列各項:
1、豁免公司不需要向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提交/申報股東的詳細資料;
2、豁免公司的股東/成員記錄冊不必開放予公眾查閱;
3、豁免公司不必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4、豁免公司可以向開曼群島政府申請并獲得一份不會對該公司征說的保證書。首次申請得到的份保證書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請更新。
5、豁免公司可以申請撤銷注冊,而且可以把注冊地位轉移到其他國家。
6、豁免公司可以登記成為一家有限期公司。一家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個股東,最長有效期為30 年。
開曼豁免有限合伙企業 (以下簡稱“ELP”)可使用于不同途徑:
1、ELP的靈活性使它適合作為創業基金 / 私募基金的工具。與公司不同,ELP 不受公司法約束,所以無需遵從公司法的嚴格條款及要求。比如說,如果某些合伙人只希望2、認購ELP的部分而非全部的投資物時,可對合伙人資產賬戶進行簡單調整以分配各合伙人的投資盈虧;
3、對擁有多個投資經理的私募基金來說,如果這些經理賺取的業績費取決于他們各自的表現, 那么就可以ELP作為這類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4、ELP是適合各類稅務計劃目的的架構,例如通過ELP在其他管轄地區持有資 產;
5、ELP是一種具吸引力的合伙交易方式,能夠靈活地以有限責任的形式引入被動投資者作為合伙人。
Copyright ? 2016 深圳市寶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經營性備案號:粵ICP備16122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