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規定,澳大利亞商業機構分爲:個體(Individual)、獨立貿易商(SoleTrader)、合伙經營(Partnerships)、信托經營(Trust)和公司經營(Company)。
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
a、以法人形式的,將持有公司代碼,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可以申請延遲交納消費稅(GST),待貨物銷售后再補交消費稅;
b、以自然人形式的,在進口貨物報關時必須如數交納消費稅。在澳大利亞,以自然人形式從事進出口業務的情況較少。
澳海關對欲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沒有條件限制和資格要求。如若注冊澳大利亞公司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在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Security&InvestmentCommission)注冊企業。注冊企業的程序包括選定公司名稱、設立公司章程、獲得公司出資人同意、提交注冊表格。在注冊表格中,企業可聲明其將從事進出口業務。"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接獲企業注冊申請后,將頒發企業注冊證書和公司代碼(AustralianCompanyNumber),此號碼爲各企業專用的9位數字碼。注冊公司時,注冊人無需遞交資質證明,注冊的資本可爲1澳元。
2、在澳稅務局進行稅務登記,并獲得商業代碼(AustralianBusinessNumber),此號碼爲"公司代碼"前加兩位數。
3、企業可在海關進行登記,獲得貨主代碼(OwnerCode)。有此代碼,企業在從事進口業務過程中可以申請延遲交納"商品和服務稅"(GST)。貨主代碼并非必須申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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